為貫徹落實《孔子學院發展規劃(2010-2020年)》,進一步提高孔子學院辦學質量和水平,根據國家漢辦【2016】136號文件通知,我校擬在全校范圍內推薦2016年度孔子學院總部/國家漢辦外派教師候選人,現將報名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信息
2016-2017學年度教師崗位1189人,其中孔子學院(課堂)教師崗位1021人(含我校麥克雷雷大學孔子學院教師崗位4人);外國大學及中學教師崗位168人。具體崗位及要求請登錄http://kzxyshizi.hanban.org查詢。
二、招聘對象
1.國內高等院校、中小學教師。
2.孔子學院總部/國家漢辦回國漢語教師志愿者。
(2016年暑期回國志愿者招聘時間另行通知)
3.具有教育部《教師資格證書》的其他教育機構人員。
三、招聘條件
1.熱愛國際漢語教育和孔子學院事業,師德高尚,樂于奉獻,有團隊合作精神;
2.年齡一般在60周歲(含)以下,身心健康;
3.具有大學本科(含)以上學歷,其中,到外國大學和中學任教者,須具有碩士(含)以上學位;
4.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(含)水平;
5.能熟練使用申請赴任國語言或英語;
6.符合外方教師崗位要求;
7.近8年內具有2年以上教學經歷;有《國際漢語教師證書》考試成績者和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經驗、外國相關工作經歷者優先。
8. 我校麥克雷雷大學孔子學院教師崗位具體要求:
(1)招聘人數: 4 人;
(2)工作內容: 漢語教學,武術、藝術教學,活動組織、行政管理;
(3)性別:不限;
(4)學歷要求:本科,研究生;
(5)學位要求:學士,碩士,博士;
(6)專業要求:中文相關,對外漢語,漢語國際教育,外語(含小語種),音樂,美術,理工,其他法律,經濟
(7)語種要求:英語,斯瓦西里語(東非)
(8)特長:武術,舞蹈,民族樂器,聲樂,書法,繪畫,主持,攝影,新聞編輯等
四、招聘程序
1.網上報名
報名時間:2016年3月18日-4月5日。
請登錄http://kzxyshizi.hanban.org注冊報名,填寫《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申請表》,并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:
(1)身份證;
(2)最高學歷、學位證書;
(3)教育部《教師資格證書》或《漢語教師志愿者榮譽證書》。
2.校內報名
候選人請在4月5日前將下列材料紙質版提交學校國際交流處備案:
(1)《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申請表》;
(2)所在學院或單位簽字蓋章的同意書;
(3)身份證;
(4)最高學歷、學位證書;
(5)教育部《教師資格證書》或《漢語教師志愿者榮譽證書》。
3.資格審查
國家漢辦將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,確定參加考試人選。審核結果將于4月12日前通知申請人。
全部申請過程節點均在網站上通知,請關注外派漢語教師服務平臺及注冊郵箱通知,保持手機暢通。
4.選拔考試
申請人須參加國家漢辦統一組織的選拔考試,考試內容主要為漢語專業知識、教學技能、中華文化傳播與跨文化交際能力、外語水平和心理素質等。選拔考試定于4月16日至17日。其他有關具體事項將通過服務平臺(http://kzxyshizi.hanban.org)另行通知。
原則上外派教師須持《國際漢語教師證書》上崗,為方便申請人考取《國際漢語教師證書》,國家漢辦擬于4月15日舉行《國際漢語教師證書》教師專場筆試,具體信息請登錄www.chinesetest.cn/teacher.do查詢。
4.錄取培訓
(1)考試合格者需向學校國際交流處提交《國際漢語教師證書》筆試成績單。
(2)錄取人員需參加崗前培訓,時間定于7月中上旬舉辦,具體安排另行通知。
(3)申請人派出崗位將參照申請人所報志愿和選拔考試成績,并與外方協商確定。派出前,培訓合格者需與國家漢辦簽訂《外派教師任教協議書》。
五、待遇
1. 國外工作待遇:
派出教師生活待遇根據《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》(財教〔2011〕194號)執行。教師國外工作收入包括國外工資、艱苦地區補貼、交通補貼、一次性安置費、一次性出國補貼等部分。教師赴外任教期間,人事關系、檔案管理方式不變。國外任期結束后返回原單位工作。
2.校內待遇
學校派赴西班牙萊昂大學孔子學院、烏干達麥克雷雷大學孔子學院工作的漢語教師將享受以下校內待遇:
(1)學校保留漢語教師國家規定的檔案工資(崗位工資+薪級工資),發放崗位津貼。
(2)國家撥付給學校的教育服務補貼將直接發放給漢語教師個人。
六、校內報名聯系方式
1. 負責科室:國際交流處交流與合作科
2. 聯系人:夏卓瓊 鄧群芳
3. 電話:58292130
4. 郵箱:[email protected]
5. 網絡技術支持電話:010-62651182-823/803
請各單位于2016年4月5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我處,并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我處郵箱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請確保申請表等材料齊全且所報信息詳細、真實、準確,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,即取消相關資格,并上網公示。
國際交流處
2016年3月22日
附件: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(財教〔2011〕194號)